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落实运输企业的监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东海运管所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
该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12月3日召集辖区内客运企业、货运企业、维修企业、驾培企业50余家80余人召开宣贯会;明确企业监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是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重点加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危货车辆监控,规范平台建设和使用;严格车辆登记检验和审验;严格落实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同时,加强属地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动态监控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平台接入及使用情况,监控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