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省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自今年7月份以来,宿迁市交通、公安、安监三部门多次进行会商,研究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并于日前联合出台了《宿迁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健全动态监控制度规范,实时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加强违法行为报告及处理,定期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纠正和处理驾驶员及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车载终端设备处于工作状态,保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二)全面规范车载终端安装及平台管理。针对前期出现的安装不规范、入网不及时、平台管理功能不健全等问题,制定了《宿迁市道路运输车辆车载终端安装及企业监控平台技术规范》,对车载终端、安装过程、平台功能管理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管理要求。
(三)严格把好道路运输证件发放及审验关。对未按要求安装及未按规定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件及审验。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目前已联合下发《全市重点车辆单位交通安全状况通报》8期,并对违规驾驶人员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了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