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深圳市交委官网发布《深圳市客运企业卫星定位应用与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获悉,按该办法,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出租小汽车在内的所有客运车辆都必须安装达标的卫星定位终端,还需将卫星定位数据上传到市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综合平台。其中,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上传卫星定位数据的间隔不大于60秒,出租小汽车上传数据间隔不大于15秒。
该办法拟从9月1日起实施。要求客运企业自主选购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标准及要求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企业自建或委托建设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简称企业平台),对所属客运车辆进行监管,确保本单位所属客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及时传输至市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综合平台。企业平台应保留至少半年的卫星定位原始数据,以备核查。
市客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市所有客运车辆都已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记者看到,该办法规定客运企业应设置专职管理部门、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其中,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时段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企业平台应加强监控行驶速度和防止疲劳驾驶,每30分钟应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对途中停车30分钟以上的车辆应当查明停车原因,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未停车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
征求意见稿下载:http://www.sztb.gov.cn/jtzx/tzgg/201408/P0201408185301530187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