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鄂交运〔2014〕403号)、《关于做好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4〕447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做好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特制定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备案制度。
一、平台服务商备案资料
平台服务商须带备案资料原件到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核查,同时报送纸质版三份和电子版一份,按照类别、顺序进行整理;纸质版资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根据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版文本资料采用PDF格式。备案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5、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检测报告。
6、监控平台所在地在湖北省或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接证明。
7、与平台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检验报告。
9、车载终端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使用证明。
10、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其中"服务格式条款"应符合合同法规定,通常应包括服务的项目、种类、服务费标准、收取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内容,内容应清晰完整,且服务条款中不应使用责任模糊词语。
11、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提供本地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股权证明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购房、租房合同)及人员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12、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备案申请授权委托书。
13、分支机构与总公司(集团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运营服务证明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在湖北省的运营服务方案。
15、平台服务商备案申请书(附件1)。
16、平台服务商备案登记表(附件2)。
17、车载终端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平台服务商备案流程
1、平台服务商自主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备案书面申请(申请书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完整提交相关备案及证明材料。
2、省运管局适时组织相关处室人员,成立审查组,对平台服务商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内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省运管局将通过审查的平台服务商名单,在局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对未通过审查的平台服务商,省运管局将在审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备案资料不予退回(原件除外)。
4、公示期结束后,省运管局统一安排平台服务商监控平台、车载终端与相关政府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联调。
5、对接联调通过后,在运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正式公告备案通过的平台服务商情况,并出具《湖北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备案通知书》。
三、终端设备基本要求
1、卫星定位装置须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且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车载终端公告目录。
2、卫星定位装置须通过与相关政府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联调测试。
3、卫星定位装置应集成语音报读装置,能正常接收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并以语音播报方式提示驾驶员。
四、备案审查组组成
组长:省运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科技信息处、客货运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人员。
五、其他事项
通过备案的平台服务商应按照相关要求和承诺做好服务工作,如被反映其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现象,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承担所服务企业和经营者的相应损失。此外,服务商提交备案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更新。
附件下载:http://img.hbys.gov.cn/CMShbys/201409/20140915110303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