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运管局关于举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宣贯暨运输企业监控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新疆运管局关于举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宣贯暨运输企业监控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4-08-15 10:30:17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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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使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熟练掌握车辆运输动态监控使用方法,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的使用水平,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运管局将组织召开道路旅客运输(含包车和国际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含国际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企业监控人员培训班,并申领考取相关安全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包车和国际客运)、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国际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人员。依照《办法》要求,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以上运输企业参加培训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二、培训地点

    宣贯及培训在各地州(市)举行,各国际口岸运管局所辖运输企业会同地州市进行培训,其中五家渠市与昌吉州,阿拉尔市与阿克苏地区,克州、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博州与塔城地区,石河子市与乌鲁木齐地区联合培训,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日期

    培训日期从2014年8月19日开始,昌吉州(含五家渠市)为第一期,报到时间:8月19日全天报到,20日至21日上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宾馆(昌吉市南公园西路),总台电话0994-6581355。

    其他地州(市)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提交材料

    (一)3张2寸白底黑衣照片,自备电子版;

    (二)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三)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730元;

    (二)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六、其他要求

    (一)对申领考取相关安全资质证书的企业监控人员,各地运管机构统一进行报备管理,同时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监控人员配备及相关资质的安全检查。

    (二)各地、州、市运管局(除昌吉、五家渠市)务必将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的纸质版(运管局盖章)与电子版于8月29日下午6点前报局安监处。

    附件:报名表

    联系人:曹永喜邮箱:119312063@qq.com

    传真:0991-5282027

    联系电话:138998806780991-5281792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8月12日

  • 关键字: 车载运营 新疆 5号令 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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