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江西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议在南昌召开。各设区市运管处(局)分管安全领导、安全、信息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运管所(分局)分管安全领导、省内已备案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运营商共160余人参加了宣贯培训。
会议传达了国家三部委和江西三厅局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条文解读和现场答疑,并就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
会议强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督促企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监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是要大力宣传开展动态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争取各方面支持和配合,确保《办法》宣贯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考虑到各方面客观条件的制约和运输企业的承受能力,各地应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操之过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在过渡期应暂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三是要强化运营商管理。加强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营运商的监督指导,指导各平台运营商主动作为、以服务取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技术服务,减少企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技术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