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必须使用通过国家行业标准检测的卫星定位平台及卫星定位装置,现将我省已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平台符合性审查的工作站名单公布如下,请省内未通过平台符合性审查的卫星定位工作站尽快完成审查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在营运车辆新装或更换卫星定位终端时,应选择完成平台符合性审查的且运行情况较好卫星定位工作站平台进行接入,避免因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及终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根据省公安厅反馈,目前省内已通过平台符合性审查的工作站均未取得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资质,请各工作站尽快选择省内具有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3级等保的检定工作,避免影响后期与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原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省级平台)的对接工作。
注:该表格所列卫星定位工作站平台均及申请单位均为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工作站,且平台所在地均在福建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