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三部门联合发文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一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监控主体责任。要求道路旅客运输、危货运输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制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上传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全部纳入企业监控和政府监管平台。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排查平台接入及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车载终端完好适用、平台连接畅通、驾驶员违法行为能够得到提醒、警告、处理。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相关部门及时调取道路运输企业或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封存的事故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对于没有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商及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