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工作于7月1日正式实施。即日起,温州市运管局审批窗口开始受理市辖区客运企业、危货企业和拥有牵引车或者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货运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登记。
根据要求,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其使用的监控平台必须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按照要求接入我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或“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除此之外,还需建立健全的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和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监控人员。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备案工作的实施,对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