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运规划〔2013〕17号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运营商: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示范省份做好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及维护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3〕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经营性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货运公共平台)工作,维护我省货运公共平台运营服务秩序、确保服务质量,经省局与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商议,现就择优选定我省货运公共平台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定运营商工作流程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运营商向省局提交备案资料。
(二)省局将审核通过的运营商名单函告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与审核通过的运营商进行车载终端接入调试;省局将审核通过的运营商名单向运管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货运企业和经营者根据省局公布的运营商名单,自主择优选择运营商。
二、货运平台运营商基本条件
(一)拥有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企业监控平台的产权(以交通运输部所发布《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的公告》中的运营商为准);
(二)企业注册地必须在贵州境内,或在贵州设立分支机构。
(三)必须建立本地化服务体系,负责保障企业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正常运行;有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能够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四)为货运企业和经营者提供的企业监控平台必须是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企业监控平台。
(六)为货运企业和经营者安装的车载终端必须是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三、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照类别、顺序进行整理;纸质版资料不装订,统一使用A4纸打印,根据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版文本资料采用Office2003或PDF格式,图片资料采用JPG格式。
(一)运营商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货运公共平台运营服务申请书(附件1)、货运公共平台运营商登记表(附件2)。
4.分支机构必须提供与总公司(集团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平台资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监控平台的三级或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
3.企业监控平台所使用电子地图的合法证明材料。
4.企业监控平台的符合性审查检测报告复印件。
5.《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申请书》复印件(表三-表六不报)。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三)北斗兼容终端资料
1.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标准符合性审查检测报告复印件。
2.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生产厂家产品授权证明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
3.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安装规范及使用说明书。
4.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正品一台(查验用),车载终端电子图片若干张(白色背景)。
四、其它事项
(一)近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将联合下发《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省局将据此修订《贵州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运营商服务标准、评估办法,并建立退出机制。
(二)各级运管机构严禁以任何方式要求货运企业和经营者选择指定的运营商。
附件1:货运公共平台运营服务申请书
附件2:货运公共平台运营商登记表
贵州省道路运输局
2013年5月30日
附件:http://www.gzsygj.gov.cn/upfile/uploadfile/20140526/63536712550643939281098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