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客运、货运经营业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4年第5号)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提出新的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1、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或者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2、经营者新增或更新以上类型车辆的,应当选购出厂前已安装符合标准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
3、经营者为以上类型车辆办理营运证或者年审、换证等手续时,应当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情况等证明材料。
4、新增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经交通运输部公告。目前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公司见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daoluyunshusi/tongzhigonggao/index_1.html)。
据有关企业透露,目前在浙江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共有11家公司,分别是深圳市易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吴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交通卫星定位应用有限公司,杭州绿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金华市丽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通涌卫星定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星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导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思增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马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