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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车辆企业监控平台备案和卫星定位装置推荐要求的通知

    2014-07-01 11:11:05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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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运管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4)21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广西道路运输车辆企业监控平台备案和卫星定位装置推荐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道路运输车辆企业监控平台备案和卫星定位装置推荐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道路运输行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菅力度,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遵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建设,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等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行为,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本要求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从事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二章名词解释

    第四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有关名词解释。

    行业服务平台:指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设,对企业运输车辆和企业监控平台进行监管,并向我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监管信息服务的系统平台。

    企业监控平台:指借助卫星定位装置对接入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安全动态监控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分为企业自建监控平台、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企业自建监控平台:指由道路运输企业自建用于监控和管理本企业道路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指由第三方监控服务企业为本企业道路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指由第三方监控服务企业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道路运输车辆监控和管理服务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卫星定位装置:指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的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又称“车载终端”。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企业监控平台、行业服务平台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组成系统的总称。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实现货运车辆数据汇总、信息交互和第三方监控的公益性平台。

    第三章建设、备案及推荐管理

    第五条企业监控平台必须按照本要求相关条款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经核查确认并公告后,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监控平台才具备在广西境内从事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监控服务的资格,方能接入行业服务平台。

    第六条在广西境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监控服务的,必须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属于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一)企业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自主管理或托管的服务器,必须具备各自独立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地图服务器、接入服务器、存储以及相应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设备物理地址必额在广西境内,数据必须实现本地化存储。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符合性审查材料

    中“平台所在地”必须与企业监控平台设备物理地址相同,设备物理地址必须在广西境内。提供证明材料,验证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必须提供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其经营服务范围必须在广西境内合法有效,验证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提供企业监控平台接入服务费用核定成本价格、卫星定位装置费用核定成本价格,不得采用低于核定成本价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监控服务市场。提供核定依据证明和反不正当竞争承诺材料并加盖公章。

    (七)提供接入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并加盖公章。

    (八)具有广西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或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且在广西工商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于2014年底前成立广西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提供证明和承诺材料,验证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从事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行业工作至少两年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运营广西境内客货运输车辆500辆(台)以上或运营全国范围内客货运输车辆5000辆(合)以上,并提供有效的客货运输车辆服务合同复印件查验(平台接入服务合同无效),原件备查。

    (十一)具有固定办公场地,建有大屏幕显示监控服务设备。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十二)必须具备7x24小时值守能力,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企业监控平台每接入l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最低不少于8人,维护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提供证明材料,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三)严格按照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在广西境内的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维修技术人员资料;如委托第三方进行卫星定位装置售后服务,须提供被委托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授权文件原件。

    (十四)经办人授权文件。

    属于企业自建监控平台的,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一)企业监控平台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自主管理或托管的服务器,必须具备各自独立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地图服务器、接入服务器、存储以及相应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设备物理地址必须在广西境内,数据必须实现本地化存储。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符合性审查材料中“平台所在地”必须与企业监控平台设备物理地址相同,设备物理地址必须在广西境内。提供证明材料,验证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提供接入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并加盖公章。

    (六)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具有广西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广西境内设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地,建有大屏幕显示监控服务设备。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七)必须具备7x24小时值守能力,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企业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最低不少于4人,维护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八)严格按照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在广西境内的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维修技术人员资料;如委托第三方进行卫星定位装置售后服务,须提供被委托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授权文件原件。

    (九)经办人授权文件。

    第七条备企业监控平台应选择安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星定位装置。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及需要更换安装定位装置的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议选择安装北斗兼容双模卫星定位装置。

    第八条卫星定位装置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可按要求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推荐申请,经组织审查和筛选,纳入推荐名单并公告。申请时提供以下文字材料:

    (一)卫星定位装置推荐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卫星定位装置通讯协议文档并加盖公章。

    (三)电信入网许可证或者卫星定位装置使用通信模块的电信入网许可证及使用该模块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通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卫星定位装置技术要求》(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Ⅸ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标准检测及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证明材科,验证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卫星定位装置设备正品留样备查(两台)。

    (六)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规范及使用说明书,加盖公章。

    (七)在广西境内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由在广西境内落地的服务机构负责,配备不少于3人的终端安装及售后技术人员,卫星定位装置备品备件率不低于5%;在卫

    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时,应先为故障车辆更挟安装符合规定的完好终端,再将故障终端寄回终端厂家进行售后维修,以保证客户正常使用。

    (八)若需将安装、售后及维护委托给第三方服务企业的,必须向被委托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委托协议。

    (九)提供卫星定位装置费用核定成本价格,不得采用低于核定成本价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监控服务市场。提供核定依据证明和反不正当竞争承诺材料并加盖公章。

    (十)经办人授权文件。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杂本要求由广西壮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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