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即将颁布实施。《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均进行了规范。其中,“强制推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为一大亮点。
据悉,《管理办法》规定:首先通过在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监控系统,从泥口源头实时掌握建筑垃圾产、运信息与管理状态;其次强制推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建筑垃圾运输动态,防止偷排乱倒行为;再次城管、住建、交警、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行为的巡查与执法;最后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城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形成建筑垃圾产、运、处置监管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对建筑排放管理明确了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而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生产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运输或消纳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