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出台,内容包括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完善驾驶人培训和监管机制,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严格路面秩序管控,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等7个方面。
《评价》规定,驾培机构应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以及自有教练场地,驾校培训考试工作将增加防御性驾驶技术和吸毒警示教育等内容。驾培机构全部应用“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自2014年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后具备从业资格,企业方可录用。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前3名的,其驾培机构将被责令整改。
到2014年底,漳州将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全部更换为国标校车,所有校车都要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当地公安监管平台。全市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接入当地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全市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渣土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3年内将新增、更新农村客车3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