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xml:namespace>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示范省份做好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及维护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3〕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加强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辆的核查工作,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并直接接入全国货运公共平台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知。
41号文-交通运榆部办公厅关于在示范省份做好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及维护工作的通知:201381310255923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