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下称“北斗系统”)是中国自主创新的重大成果,但它的市场化之旅才刚刚开始。能否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关系到北斗系统的成败存亡。
交通运输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9个示范省份在用的“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需要更新车载终端的,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所有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加装北斗终端。随后,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上述通知做进一步的落实和督促,并称,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这一带有强制性色彩的政策释放出明显的信号:北斗系统是想借助“有形之手”,以非市场化的方式来启动首批民用客户。这遭到了一些人的批评,认为此举模糊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界限。其实,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特别是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安全的产业领域中,动用国家资源帮助其发展壮大并无不妥。卫星导航系统本身就是投资数百亿、建设数十年的国家工程,商业化注定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商业化初期,它还不能以有竞争力的性价比来吸引客户,政府采用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手段,帮助企业或项目启动客户,显有其必要性。
关键的问题在于,谁来承担额外的成本。尽管北斗车载导航与美国的GPS相比并不逊色,但价格却是后者的数倍,强制性地让车主多花数倍的高价来安装北斗系统,否则不核发道路运输证,确是行政越界行为。笔者建议,在用户启动策略上,不妨采用公共采购的方式,公务车必须安装北斗导航,非公务车安装北斗导航则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既体现了国家扶持的意愿,也没有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