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队:
《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9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新形势,推动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本质安全,扎实推动构建权责明确、执法严格、程序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办案新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制度,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执法办案要以行业安全为中心,对交通运输领域内的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依法实施重点监管。
(二)坚持监管全覆盖原则。对交通运输领域除重点监管以外的其他监管行业、监管事项通过“双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形式开展行政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坚持科技引领原则。加快行政执法转型,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现场执法与科技执法“双驱动”执法办案模式,精准办案、提升效能。
(四)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内部融合,健全交通执法与其他执法和司法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增强行业、部门间联合执法办案合力。
(五)坚持规范公正原则。强化执法程序意识,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自由裁量基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办案权威性。
(六)坚持信用监管原则。积极推动探索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监管场景应用,把信用监管作为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增加监管实效。
(七)坚持督考结合原则。建立执法办案常态化督查考核制度,既要考办案数量、又要重办案质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积极打造正向奖惩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大亮剑”“执法大培训”“执法大比武”等系列活动,推动“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执法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等“四基四化”建设,实现“执法能力大提升”,年度行政处罚数量位列全省前四,不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撤销案件。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交通行政错案追究率100%;投诉、举报、交办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三、主要工作
(一)厘清监管清单,明确办案任务
市、县两级执法队要仔细对照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厘清本单位监管职责,厘清各子行业的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监管对象清单,形成监管清单库,突出重点监管对象、兼顾全行业,并加强动态管理。市执法队要扎实组织推进“执法大亮剑”活动,每年年初要统筹考虑各子行业发展形势需要,结合以往年度执法办案数量,制定出当年度各单位执法办案计划、执法办案数量与质量目标,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清单。
(二)完善办案机制,加强难题研究
市、县两级执法队要持续探索优化内部执法办案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建立健全执法例会制度,组织重大执法案件定期会商,原则上全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各执法队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分析研究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同时也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法意见建议,为行业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三)加强执法转型,推进数字治理
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着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制度,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任务。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与应用步伐,高质量完成省厅关于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推动整合各子行业的信息系统,打破行业内信息孤岛,实现行业内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实现与公安交警运输车辆信息、道路卡口与抓拍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加快实现“互联网+综合执法”,推进“科技治超、科技打非”,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四)健全联动机制,构筑监管合力
要有机整合内部行业监管与执法检查力量,树立监管执法一体化的理念,形成内部监管合力。要积极协调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部门间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化、常态化。落实市级每月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各区、县(市)每半月不少于一次联合执法。对于领导批示关注、社会反响强烈、安全隐患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要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执法与社会联动机制。要主动对接司法部门,协商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对积案要通过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形成执法办案的闭环,形成监管合力,增加执法的权威性。
(五)完善移送机制,建立管理闭环
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处罚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对其他执法部门移交本部门的违法违规案件,收集完整证据依法严格处罚。对已由本部门依法处罚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抄告当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其他执法部门抄告的已实施处罚的案件,各单位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台帐,及时录入信用评价档案。
(六)严格执法程序,预防诉讼风险
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从轻、从重处罚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者相近。要有效预防由于处罚过轻引起安全事故被追责或者处罚过重引起的行政复议撤销与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七)探索信用监管,提升治理能力
要积极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探索研究信用监管在交通运输各子行业管理中的应用,加快确立信用作为监管的基础地位。注重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客观公正评价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监管规则应用,特别是在运力优先配置、奖补政策享受、行政许可承诺制、轻微违法告知承诺等方面充分体现,严格区分不同信用等级不同管理模式,形成管理闭环。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推动行业信用向社会信用转变,大力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业务素质
市县两级执法队要认真组织“执法大培训”,贯彻落实市局印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和案卷评查管理制度》(绍市交发〔2020〕108号),对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开展分级培训,既要保证全员培训、综合业务培训,更要注重培训质量,培训后组织一定形式的考核,以考促学、以学促质。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细则,同时加强培训考核结果应用,扎实推动执法人员能力的提升。
(九)主动参与比武,提高实战能力
各执法队要高度重视“执法大比武”活动,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论基础考试、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案卷制作、执法队列会操等执法规范化比武以及“以案释法”微课堂等普法能力比武活动,为执法业务骨干创造展示平台,推荐综合执法业务能手参与省厅组织的执法大比武,为主动参与、成绩优秀的执法标兵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必要的奖励,推动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执法实战能力。
(十)合理布局站所,完善执法装备
要按照省厅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要求,统筹谋划辖区内基层执法站所布局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到位,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形象。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老旧执法车辆、船舶的更新与合理的使用经费保障。同时加快配备省执法管理平台配套所需移动执法终端、签字笔、便携式打印机等硬件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执法记录仪等,保障执法效率与执法规范。
(十一)完善督考方式,严格奖惩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月通报、年考核,市执法队要每个月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案件查处有力、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及时给予通报奖励;对执法办案进度滞后、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约谈,督促整改;年底对完成执法办案数量、质量较高的,以及创新执法办案方式的部门和个人,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时充分考虑;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要求的,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办案是建设法治交通、落实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领导组织到位、部门职能清晰、人员配置合理、流程设置规范、目标任务明确、装备保障到位。
(二)加强案卷评查。要采用月抽查、月核查、年评查等形式,推进执法案卷评查的常态化、机制化,以评促改、以评提质,案卷制作层层把关、层层监督,切实发挥审核把关的作用,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三)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市、县两级执法队要加强对从业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通过站场码头、公路可变情报板、公交出租等设施设备,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与违法案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