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郑州市召开2019年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从4月10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市内五区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火车站地区,通过加快推进城市智慧交通建设、严厉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城区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打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城市文明交通建设等六项举措,使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的“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
具体到停车行业工作方面,一是由市大数据局、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管委会)配合,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按照“市级统筹、各区主责、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和“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步骤,逐步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化停车管理平台;对市建成区的公共停车场、对外开放的配建停车场、住宅配建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普查,为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提供大数据支持,为指导规范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指导各区(管委会)于年底前完成依法批准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智慧停车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数据资源全部接入平台统一管理;组织各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引导用户通过手机APP、支付宝、微信自助缴费,逐步减少人工并最终实现无现金收费;组织各区(管委会)推进临时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数据资源接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全市停车位资源整合共享。
二是由市交通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公安局、城建局、大数据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管委会)配合,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加快制定出台《郑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郑政〔2015〕39号)和《郑州都市区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30)》,各区(管委会)组织摸排选址,2019年要在全市新建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其中独立运营公共停车泊位8000个、路外临时停车泊位7000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泊位3.5万个),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同时,进一步研究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选址、土地供应、建设方式、税费减免、优化经营和奖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建立更加简易的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审联批制度。
三是市交通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公安局、城建局、大数据局、发改委,各区(管委会)配合,加大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力度。按照“利民便民、应划尽划”的原则,对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分期分批高标准设置施划,并实行编号管理,6月底前完成不少于3万个、年底前完成不少于6万个泊位施划任务。充分利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空间,在部分流量较小主干道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在除禁停道路外的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利用道路空间。充分利用人行道和商户门前空间,明晰产权,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施划,在预留2米的人行通道和不占压盲道的前提下,根据地形全面施划,最大限度利用路沿石以上的空间。研究制定路内错时停车办法。按照停车必在位、在位有标线、标示有时间的原则,研究制定市区错时停车办法。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在老旧住宅小区(10年以上)周边道路路内施划夜间限时停车泊位,限时免费停放时间为20:00—次日7:00,并加装电子抓拍系统,严厉打击超时停车、不按规定区域停车等现象。
四是由市交通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城建局、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管委会)配合,全面规范市区停车场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管理体制。指导各区(管委会)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权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序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对停车场管理法规制度进行细化完善。结合当前市区停车场管理实际,研究制定郑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导则、郑州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导则、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联审联批、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管理等相关办法。
五是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城建局、大数据局,各区(管委会)配合,加大对配建停车场的监管力度。按照“建为所用”的原则,对住宅、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等配建停车场进行清理清查,恢复被挪用、闲置的配建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加强对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核定和监管,确保按标准建设到位;建立内部补贴奖惩机制,引导商场、医院、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自我挖潜、自求平衡,倡导单位内部人员绿色出行,主动不占用公共停车资源,让车位于市民;优化老旧小区停车设施。优化老旧小区内道路的微循环系统,对现有停车位进行更新改造,建设投资小、见效快、占地少的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老旧小区的车辆停放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