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责,强调部门协作、地方协作,《追责问责办法》则为保障《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执法、追责依据,包括重点任务的推进,而不再局限于公安、交通两个部门。
该《行动方案》在某些方面是对《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深化,比如新建道路必须对交安设施进行同步验收,否则不得批准通车,验收人员要吸纳公安交警、安监。
在车辆监管方面,《方案》提出,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在2019年底前全部换装带有前车防碰撞和驾驶员行为分析功能的智能车载终端。2018年内要在进入陕西境内的线路上全部推广汉中市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的经验(包括建设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监控系统)。
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2018年底前要建成省级交通安全指挥中心及“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平台,公路监控将得到补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要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至于城市交通信号,则有些主导单位夹带私货的嫌疑。
具体条款如下:
1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紧密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各部门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和碎片化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交通安全指挥中心及“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监管平台(见附件3),实现对全省道路交通的网上调度指挥、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打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要实现对我省和进入我省的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实时精准管控、违法行为的精准查处。2020年底前,各市、县、区建成交通安全指挥中心。(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市、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15.加快完善道路监控设施。新建道路应按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道路通车后30个工作日内接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对于已建成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满足公路运营管理需要的,按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由各级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提出治理意见,监控设施管理单位结合隐患治理工作加以建设。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16.加快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各设区市要大力推进以建设“绿波带”为重点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提升工程,西安、宝鸡、咸阳、榆林市在2019年底前,其他设区市在2020年底前实现市区主要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控制,同时指导各县区政府加强城区交通智能化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各市、县、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