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了《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市政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停车场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闲置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闲置土地设置简易机械式停车设施的,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服务单位进行经营,出让经营权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道路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用于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及公共停车场建设、维护。
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市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二)使用权证明材料;(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四)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五)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此外,办法规定新建的商城、宾馆、医院、办公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当不少于总停车位的百分之十。
《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8)已加入停车行业资料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