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措施的建议》(第1073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提前介入城市交通规划环节,保障“公交优先”,推动构建慢行绿色出行系统,2017年,全省共增加城市公交专用道25条,总数达到 77条。下一步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逐步扩大公交专用道覆盖范围,在交通流量大及单向3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强公交专用道使用管理,建设完善公交优先信号系统,提高公交运行速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特别是公交枢纽、换乘站、停保场、首末站等场站建设,同时协助制定公交线路和站点优化调整方案。
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2017-2020)”,继续推动解决“人非共道”“机非混行”问题,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道路视情设置分隔设施,优先保障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路权。2017年全省共增设导流岛30个、机非隔离护栏440余公里。积极参与重点区域路网优化,结合旧城改造,通过打通 “断头路”,拓宽改造单行道等措施,提高道路通达性。大力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促进各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灯一口一策、精准配时。推广福州、厦门经验,依托智能化信号灯智能管控平台,实现信号灯路口全面中心联控。推广“绿波”通行,有效降低路口延时,全省实行绿波通行的道路有114条。目前,福州、泉州各建成了一条潮汐车道,下一步将在全省有条件的道路上推广试行,通过设置可变车道,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三、推动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契机,大力发展“智能交通”,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城市交通“一中心四系统”(一中心是交通指挥中心,四系统是交通管理系统、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安全应急处置系统)智能化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指引路面交管勤务部署,形成对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隐患车辆精准查处、拥堵点段快速处置的新型勤务模式。推广“福州交警”APP的成功经验,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形式向市民提供实时路况、管控措施、停车诱导、移车服务、拥堵排名、路况上报、拖车查询、交通解读等服务,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