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保障城市交通畅通,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日前,根据道路交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联合印发了《绍兴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试行。
一、多方联动,合理引导停放
新规紧紧围绕市民高度关注的“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努力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深度挖掘城市现有停车资源,力争实现车辆停放合理引导、城市交通运行有序的目标,使道路、小区、学校、商业街区及旅游风景区等重要区域周边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有明显改善。
二、明确责任,区分管理职能
新规明确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消防、财政、发改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设置停车泊位的,根据部门管理职责向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现场联合踏勘同意后,方可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取消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处罚。居民小区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在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三、合理收费,费用上缴财政
新规明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泊位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收取公共停车泊位有偿使用费用。市区公共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行为监管制度,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市区公共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收费的公共停车泊位,应当实行pos机计时收费,也可以通过泊位地磁感应、手机APP、市民卡及网络等方式支付。
当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如火如荼,文明和谐交通需要人们从点滴做起。加强市区公共停车泊位规范管理是缓解停车难题的良策,但真正改变道路拥堵还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的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出行,文明规范停车。只要人人积极参与,个个遵章守纪,我们的出行会更便捷,城市才会更美好。
征求意见稿:http://zfj.sx.gov.cn/art/2017/12/26/art_41_166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