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订《山东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2017年起至2020年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以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为目标,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创新机制、方法,推进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
此次行动的主要措施包括实施依法治理提升、交通组织提升、交通建设优化、交通结构优化、交通文明提升等“五大工程”。依法治理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以城市中心区、核心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法停车、违法变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扩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交通组织提升工程,创新应用汽车电子标识、缉查布控、事件检测和交通仿真等技术手段,实现道路状况自动感知、交通态势自动研判、 信号控制自动调整、交通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路况信息自动发布。交通建设优化工程,制订、完善本地化的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公建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缓解停车压力。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以及差异化的停车收费等措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交通结构优化工程,合理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完善配套管理设施,规范通行停放秩序,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及行驶区域、路线、时间。交通文明提升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推动建设与汽车社会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