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处理如下: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云南省公安厅定于2017年12月11日零时起,在全省实行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化管理。
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车主,可凭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信息二维码,在云南省境内接受路面执勤检查、信息查验、办理部分现场简易程序交通违法业务、现场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等。
也就说有了电子驾照和行驶证便可畅行云南了
路遇交警查验,通过查询“电子证件”核实,视同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