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首部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不缴费和故意毁损、移动、涂改道路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根据《条例》,道路收费泊位停车不缴费将纳入信用系统。
《条例》规定,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停放的车辆,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停车费;未及时、足额缴纳停车费,经催告仍不缴费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报请相关部门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株洲市公共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目前,我市已对城区两千余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了智能化升级改造,安装了地磁传感器、中继器、网关,完成了泊位编码等工作。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将提供“株洲停车”APP、官微、客服热线及人工服务等多种缴费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付费,方便车主缴纳停车费。
车主只需通过应用商店下载“株洲停车”APP,便可以查询道路停车泊位空余情况、市区主要商圈周边停车场及新能源、洗车服务、加油、汽车租赁、车检等车生活服务网点信息,并进行导航。未来APP将逐步实现公共停车场空余泊位数实时查询,保险、车位共享、汽车维修等信息查询及导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