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初举行网上立法听证会后,2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记者了解到,相比草案的一审稿,二审稿发生了诸多变化。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二审稿明确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待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后可市场定价
记者了解到,2015年之前,广州市住宅停车服务收费普遍实行政府指导价。2015年广州市放开住宅停车费后,改由市场决定,此后广州市不少小区住宅停车费明显上涨。
在8月初举行的网上立法听证会上,广大网民和市住建委认为,住宅停车位紧缺,停车供需矛盾大,自实行市场调节价以来,引发大量矛盾和纠纷,广大市民表达了强烈不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建议住宅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广州市发改委也认为,住宅停车位属住宅配套设施,具有垄断性、稀缺性、民生性等特征。目前,住宅停车收费虽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但省发改委正在修改《广东省定价目录》,拟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住宅停车费价格管理方式。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宁透露,近期,广州市发改委已就广州市住宅停车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向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作了汇报,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认可这一做法,“因此,近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
陈宁表示,据此,二审稿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待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建立市统一停车信管系统
二审稿同时明确停车场信息要实行智能化管理。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上传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发布停车诱导信息,并负责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停车场(位)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另一方面提高市民群众停车的便捷性,使停车变得可控、有序,避免寻找车位的盲目性。”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会议说明材料中表示。
与传统平面停车场相比,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是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缓解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二审稿中还明确提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并规定申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道路泊车管理模式发生变化
城市道路泊位管理与市民群众出行息息相关。二审稿对城市道路泊位的使用和管理也作了明确规范。
二审稿明确城市道路泊位的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彻底解决之前因特许经营管理产生的各种乱象。
同时规定,中心六区城市道路泊位的设置规划的编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围五区城市道路泊位的设置规划的编制由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杜绝以前随意施划城市道路泊位和乱收费的现象。
此外,明确中心六区城市道路泊位收费、管理和处罚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业职能的单位负责,外围五区城市道路泊位收费、管理和处罚由区政府指定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负责。
“按照二审稿规定,道路泊车的管理模式上跟以前发生了变化,不用咪表公司来收费了。”陈宁向记者具体解释道。
据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10月对该法规案进行第三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