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出台:应坚持公交优先 - 城市智能交通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哈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出台:应坚持公交优先

    2017-08-31 10:47:57 来源:东北旺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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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哈尔滨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审议,哈市在限制交通的决定时,或将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公开征求意见。大范围施工,需要对相关区域和相邻城市道路限制交通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或至少提前15日提出申请。

      会议听取了关于《哈尔滨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若干规定(草案)》提出,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日常的限制交通的决定时,应当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合理分配路权,公开征求意见;城市改造,道路以及桥梁修缮、检测等大范围施工,需要对相关区域和相邻城市道路限制交通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提前15日向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进行限制交通的决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文化、体育和商贸活动等需要对相关区域和相邻城市道路临时限制交通的,组织单位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在举办活动的15日前告知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进行限制交通的决定。

      《若干规定(草案)》提出,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即时作出限制交通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哈市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公告限制交通相关规定;限制交通影响范围大、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限制交通决定前,通过组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对限制交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此外,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限制交通决定,应当于限制交通5日前,通过媒体及时、持续社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封闭道路交通的规定、调整道路交通流量的规定、辆绕行引导、公交线路走向临时调整规定、便民措施等内容。同时,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应当根据限制交通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关键字: 公交优先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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