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违规使用远光灯这一开车陋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漳州交警部门在市区主要路口安装“违法使用远光灯”自动抓拍系统。当天晚上,便查获“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行为100余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驾驶人被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漳州交警提示,车主在行车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需立即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1、对向车道有车开来、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2、当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度(例如城市道路、快速路等),夜晚很难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这样的路况下行车,尽量不使用远光灯;3、进入交通繁忙的街道路口时或在一些看不清楚路况的道路中行驶时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4、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因为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