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辽宁省本溪市交通局副局长陈永新等一行9人,来渝开展公共交通立法调研工作。市运管局副局长陈卫东,以及法规处、公交处、市公交集团等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交流。
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蔡翔介绍了我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法规规章体系,以及目前开展《公交条例》立法的推进进度及其他相关情况。公交处和公交集团围绕如何保障公交优先,落实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监督与执行,公交设施标准问题,站牌冠名原则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陈卫东局长指出:公共交通作为一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民生事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从国家到地方都是将其列为优先发展行业。我市在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方面突出了以下重点:一是法制保障,2000年我市第一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就将公共汽车客运纳入行业管理,设立了特许经营许可,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2009年出台《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公共汽车客运市场准入、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合理定位,将公共汽车客运明确为具有公益属性的服务行业,明确各级政府对公共汽车客运实施低票价、减免票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据实补偿;三是规划先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市民出行需要编制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实现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四是优化环境,交通、公安、市政等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加强对“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规划线路和投放运力,疏堵结合,为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和满足市民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本溪市交通局副局长陈永新高度赞扬了我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和立法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吸收和借鉴。同时,还就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