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山东济南市交警支队公布了市内新增21处电警抓拍点位,其中有3处电警专门抓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对机动车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根据规定,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据悉,济南交警近年来紧紧围绕我市“平安城市”建设,以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为动力,深化交通科技应用,挖掘整合数据资源,服务交通管理实战,在创新完善各类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电子设备的基础上,打造了智慧交通管理工作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市交警支队对超期未年检、超期未报废、假牌、套牌、“失格”驾驶人等违法车辆信息自动布控到治安交通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黑名单,只要违法车辆在道路行驶“触网”就可自动识别、报警和轨迹跟踪,实现了嫌疑车辆的实时精确定位,各级指挥中心值班民警通过视频跟踪,并迅速开展指挥调度,快速下达处警指令、快速布警查缉,可以实现对各类违法车辆的快速拦截处置。
同时,在大货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治理中,济南市也取得了技术上的突破。针对大货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济南交警采用增设反向卡口、全景相机和线圈视频联动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大货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有效识别和抓拍。目前,全市共计安装了此类设备69处,主要分布在小清河北路、将军路、工业南路、经十东路、103省道、104国道、经十西路等大货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
下一步,济南市交警部门将逐步推广抓拍违法使用远光灯设备的安装。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夜间使用灯光切换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