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廊坊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服务行业市场潜力凸显,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行业监管乏力……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停车服务行业的发展。
日前,廊坊市出台《廊坊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出台较之过去发生了哪些变化?看点有哪些?本报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市场定价范围扩大
停车服务收费的价格形成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办法》最大限度地缩小了政府定价的范围,价格更多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可以通过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间接调控市场价格,促进市场调节价的合理形成。
那么,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的范围各自是哪些?《办法》明确了6种政府定价的情形: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停车设施;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
除以上6种政府定价情形,其余全部放开由市场定价,也就是停车服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成本、需求、服务等级、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定价规则更科学
以往停车服务收费方式是:市区、郊区一个价,路内、路外一个价,堵时、闲时一个价,按天、按月一个价,但《办法》的出台,改进和完善了定价规则。
《办法》规定,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停车收费可以采取计时或计次、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还应根据不同车型占用车位数差别定价。
而由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还具备了一定的城市道路交通调节功能。例如:根据供需情况、路网分布、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对城市中心区域、拥堵频发路段,实行较高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物流中心等,应当实行低收费。再如: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优惠范围更大
12条优惠政策也是一大亮点,与市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其中规定:进入医疗机构停车设施停车时间6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对住院病人或陪护人员停车,凭住院押金凭证免收停车费;车辆进入任何停车场,30分钟内离开的,免收停车费。
其他优惠政策分别为: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不得另行收取;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士并能出示残疾证明的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免收费;提倡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免优惠,具体减免优惠措施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停车收费经营管理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