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年初开始,上海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展开了大规模的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经过一年的治理,申城道路通行状况和行车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市民对于交通整治效果也普遍表示满意。2016年12月29日,市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但条例修订仅仅是一个里程碑而非终点站。下一步,要将国际化大都市的交通治理精细化、系统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治问题。
三个法治细节值得关注
首先,本次条例修改的一大变化是明确了道路交通执法主体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相较此前规定,执法主体的范围更大。上海市公安部门在解读条例修改时指出,全警种联动执法是本次修改的一个重大突破。形成交警、派出所巡逻民警等多个警种联动执法,有助于加大交通违法执法力度。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注意与上位法的协调,避免因执法主体问题影响到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其次,条例将外环线内禁鸣喇叭的规定吸收进来,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避免衍生其他问题。例如,特定区域禁止鸣喇叭的规定,无形之中可能加剧机动车乱用灯光提示的现象。尤其是在夜间行车时,乱闪远光灯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对于行车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公安机关应综合治理乱鸣喇叭行为与乱闪远光灯行为,确保驾驶员真正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最后,条例明确市民以高科技手段举报交通违法的制度,扩大了举报途径。这对于打击交通违法、提升民众参与交通整治工作大有裨益,但与此同时,也应当注意保障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维护被处罚人的程序性权利不受剥夺。这不仅限于市民提供的视频证据,也包括路面监控记录的违法事件。比如,路面违章监控对同一违法停车行为可能作多次违法记录,不同市民也有可能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提供多份视频资料,公安机关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予以鉴别,避免一事二罚。
此外,公安机关在利用技术便利手段查处违法行为时,也应当为违法者申诉辩解、处理扣分、缴纳罚款等提供便捷途径。现有的12123平台已初步具备了相应功能,但还有提升的空间。
路权规划应注重合理性
在道路交通治理的过程中,除了依法行政之外,注重道路交通政策规划的合理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面,道路交通规划应合理分配路权。条例“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这对于纠正过于偏重机动车路权、忽视非机动车路权的现状有着积极的作用。
考虑到道路资源是有限的,因而政府在倡导慢行交通时有必要加强配套建设,在分流路权的同时分流出行压力,让更多的人愿意选择慢速交通或慢速交通与公共交通结合的方式出行。
此外,在机动车通行权分配上也应注重合理性。市区部分路段的拥堵原因,有车道设计、交通指示灯设计方面的问题。比如,市区某干路单向五车道,仅2号车道是直行车道。同时,早晚高峰期间直行绿灯时间相对较短,故大量直行车辆选择借用旁边车道“加塞”。这里除了驾驶员的问题外,车道和交通灯设计得不合理无疑也是一大“堵因”。当前,道路状况大数据建设初具规模,很多导航软件能够通过实时交通状况智能选择出行路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可以考虑试点运用大数据平台设计出灵活可变的车道管理模式,以达到科学分配路权目的。
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与停车资源分配也应维持平衡。申城车辆保有量高,中心城区停车资源紧张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为了交通大整治,上海划定了1200公里的禁停黄线,由于它们大多集中在市中心,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相对密集的禁停网络。在白天,这一举措效果斐然。但在夜间车流量较少的情况下,划有黄线的道路一律禁止停车是否还有进一步合理化的空间,值得探讨。(作者:华东政法大学 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