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上午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本市交警部门开始试点利用“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人像识别软件确定当事人,还将通过“电子警察”周边公交站点的显示屏告知当事人尽快接受调查处理。
“电子警察”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第一套设备安装在共和新路永兴路路口,从5月底投入试运行至今,已抓拍了300余条此类违法行为。据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介绍,“电子警察”一旦监测到有行人闯红灯,会对闯红灯行为进行完整摄录,对行人进行连续抓拍,并进行人脸识别,经比对能够确定身份的,属地交警支队将通知相关当事人前去接受调查处理。
图说:拍摄行人闯红灯的“电子警察” 潘高峰摄
据警方介绍,6月14日“电子警察”拍摄的一起闯红灯违法的行为人已经到静安交警支队接受了处罚,罚款20元。目前,已有4名违法行人接受了处理。
对于闯红灯违法的行人,未去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在拍摄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周边公交站点利用电子显示屏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公示,通知当事人尽快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接下来,还将对多次闯红灯的违法当事人进行集中公告。
警方表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下一步,本市还将在延安路、淮海中路、南京西路、长寿路等多个路口增设抓拍行人闯红灯的电子设备。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过马路,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自身和他人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安全的守卫。希望广大市民不乱穿马路,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出行安全意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