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礼让“斑马线”不但是应许遵守的法律规则,而且也是市民素质文明体现。根据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数据统计,2014年至2016的年3年来,因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斑马线”,全省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13起,占全部事故起数的0.18%;造成36人死亡,206人受伤;2016年全年,因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斑马线”,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60起,占全部事故起数的0.14%;造成亡9人死,59人受伤。没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有一个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斑马线”的不文明驾驶人的身影。
为了倡导礼让“斑马线”的良好风气,管出“斑马线”的良好风尚,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列为6月份整治的重点,要求各地把此项工作作为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切入点、突破口,将警力部署到“一口两线”(路口和斑马线、停止线),切实加强交通高峰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控疏导,定人、定岗、定责,见警力、见行动、见效果。期间,全省交管部门将组织执法小分队,加强违法多发路段、路口整治,用足罚款、记分手段,严管不按规定礼让行为。强化交通信号设施设置优化。对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人行横道、交通信号设施科学、规范、有效。科学调整信号配时,重点解决商业区、居民区、学校等交通集聚点附近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问题,特别是人行横道灯信号缺失、配时过短问题。在未设置信号灯的斑马线前,增设警示标志、施划提示标线,提醒驾驶人自觉礼让。强化示范引领工作,从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车辆入手,组织带头开展礼让斑马线承诺活动,逐步示范引领全社会文明礼让氛围形成。并借鉴海口、无锡等地经验,在重点路段、路口建设一批机动车违法通行人行横道自动抓拍系统,进一步压缩管控盲点,提升查处效能,扩大震慑作用。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醒: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1种行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的规定,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2种行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