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日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自2015年起,山东省级财政累计投入省级奖补资金9亿元,带动全省投入42.7亿元,建设完成全省6280公里高速公路、38757公里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据统计, 今年一季度,全省交通超速行驶和违反交通信号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5%和13.95%,由此带来的财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7.22 %,智能交通安全系统设备在改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方面的持续性作用凸显,省级奖补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全省智能交通安全的全面提升。
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结果导向作用,创新政法系统资金分配模式。2015年立项初始,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首先研究制定了《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责任和资金保障主体,以及建设时限;建立项目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保障条件、技术标准化、绩效产出6个一级、15个二级、32个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省公安厅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核查、项目单位答辩等方式,由专家按照评价指标打分形成评价报告,确定被评价项目单位绩效等级,省财政在下达奖励补助时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分配因素权重的70%,开创政法资金分配因素引入绩效评价机制。
引入社会基金,建立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山东省智能交通系统采用以同级政府投入为主,省财政通过奖励补助的方式,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如2016年菏泽市拓展资金筹集渠道,采用PPP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1.67亿元,用于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并由社会资本承担包括工程质量、运营维护等在内的所有风险,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极大地缓解困难地区财政压力,开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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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属于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简称ITS)的一个分支,是指将先进的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传感技术、控制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有效集成运用于整个交通管理体系。通过对交通流量、交通事件、交通事故、气象状况、交通监控、交通违法等交通信息的实时采集,数据融合处理与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实现信号控制、信息发布、监控指挥、车辆查缉等交通管理智能化,建立集道路交通监测、决策、控制和服务为一体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提高执法和治安防控科技含量,缓解警力不足,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减少违法行为等交通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