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多样,并呈组织化、集团化态势发展,治理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治理逃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不仅有权责令逃费行为人补交车辆通行费,限制逃费车辆通行,还可以向逃费行为人追偿因查处逃费行为产生的有关费用。而拒交、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将被录入“黑名单”管理系统,未来还将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逃费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广西将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黑名单”信息记录工作。
“黑名单”制度建设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并强化对逃费车辆驾驶员、车辆所属单位、车辆所有人等失信行为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加强对逃费行为的披露和曝光,为治理逃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将按照规定和统一要求及时将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和假冒“绿通”、假冒政策性减免证据等车辆信息录入“黑名单”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
此外,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积极引进整车式计重设备等先进设施设备,提高计量精准度,防止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的逃费行为发生,为有效治理逃费行为提供保证。并将在重要路段的“绿色通道”收费道口推广配备先进检测设备,提高检测精准度,为及时有效治理逃费行为提供技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