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本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特别是当前突出的中心城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矛盾,切实促进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的集约利用,着重提高存量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市交通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将在最大限度挖潜利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内部停车资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周边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形成“内外联动、错时共享”的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格局,切实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有效缓解重点区域停车供需矛盾,实现停车规范有序。
在实施范围上,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需求,优先考虑利用在周边步行距离300-500米范围内的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引导居民、患者、学生家长等将所乘车辆错时或临时停放。同时鼓励进一步挖掘利用距离目的地较远、换乘公共交通便利的大型停车设施集中停车,并探索在集中停车点和目的地之间开行接驳巴士。
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是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周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原则上应全天开放。二是有关政府机关、医院和普通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前提下,应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停车共享责任。三是鼓励商业、办公等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对外提供错时或临时停车服务,其中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增建的公共停车泊位,应按照所在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全部对外开放,不得自行占用。四是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由街镇牵头协调公安、交通、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停放管理制度,编制初步方案,并履行本市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核程序申报批准后,可以按照本市道路停车场包月停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五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全体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可向周边错时开放,提供临时停车服务。
为确保措施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并由市静态交通领导小组制定年度目标,对各区停车设施共享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明确的年度计划、时间节点和年度任务,建立涉及停车共享管理各方的协调机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以及符合本区特点的停车共享协议和管理规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开展本区域停车共享实施。另外,市静态交通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各区选择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区域,开展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创建、评选和交流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