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银川市人大提请的《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智慧城市建设制度化、法律化,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银川市大力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建设,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以来,银川市先后获得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为将智慧城市制度化、法律化,2016年初,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经多次论证,最终形成《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新出台的《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银川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建立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大数据平台迁移,通过平台共享,向社会开放。
《条例》明确指出,市县区政府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商务、旅游、金融、物流、文化等方面的智慧应用,建设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等智慧应用平台,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同时,银川市还将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持。此外,《条例》规定,鼓励在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涵盖公共交通、居民健康、市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公共服务企业办理公共服务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也做出了严格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数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