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福建漳州将施行史上“最严交规”,公职人员个人的交通违规行为,将与评优奖励挂钩,不但个人奖金泡汤,所在单位也会被通报批评。
从漳州市委文明办了解到,文明办与漳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违法行为与文明创建评优奖励挂钩处理办法的通知》,适用对象为漳州市区建成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直、省直驻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芗城区、龙文区参照执行,8月1日起实施。
每月初由市交警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认定的上月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汇总,向漳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年底,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汇总违法情况,报漳州市文明办备案。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