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进展和后续工作要求,市停车协会近期组织开展了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系统信息联网质量信誉评价工作,对相关社会第三方企业、收费设备供应企业从2015年9月份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为进一步有序推进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安装使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相关工作,现决定发布第二批社会第三方企业推荐名录以及合格收费设备供应企业名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社会第三方企业推荐名录。
现推荐4家社会第三方企业(附件1),在全市范围内与相关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合作开展收费系统规范化改造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停车管理机构应尽快组织纳入名录的社会第三方企业与相关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双向对接,由双方自主协商一致后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相关收费系统设备采购、安装、检测、使用、维护方面的权利、责任以及设备超过质量保证期后的处置方式。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停车管理机构应督促相关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和社会第三方企业按照市和区(县)统一部署,及时完成电子收费系统规范化改造工作,并按要求将有关停车数据接入本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
二、更新合格收费设备供应企业名录。
现确定19家设备供应合格企业(附件2),供各相关单位选择合作,收费设备具体采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三、废止第一批社会第三方企业和设备供应企业名录。
市交通委于2015年8月17日印发的《关于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安装电子收费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沪交设〔2015〕905号)中明确的首批社会第三方企业以及收费系统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