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纠正不良交通陋习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交警部门在东沙大道、G345沿线、龙昌大道和为民路东延段新增21个电子监控设备。
“龙昌大道、G345修建拓宽以后,车流量明显增大,比较容易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智能中队主任马红星介绍,之前由于缺乏电子监控设备,交警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只能采取警力查处,安装监控设备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交警队员的工作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目前,通州区新启用的21个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予以公布,并全部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处罚。
记者在监控视频上看到,2月14日,在为民路湘江路口,一辆白色轿车通过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在左转车道上直行通过灯控路口。这一幕当即被电子监控设备拍下,经过交警调度查出该车辆车主,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本次安装的监控设备不只针对闯红灯,对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也会进行抓拍。”马红星表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抓拍是对驾驶员的一种约束,处罚不是目的,能让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