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规建局,成都天府新区规建局,委相关处室,有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交发明电〔2016〕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公交处、轨道处要按照我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暨“两节”“两会”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及反恐安保工作的通知》(成交发〔2015〕177号)、《关于印发<2016年春运暨“两会”期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交发〔2016〕7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成交发〔2015〕152号)安排部署,督促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输企业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抓好安全防控,有效防范类似宁夏银川“1·5”、泸州“1·9”公交车纵火案事故发生。同时,委公交处、轨道处要联合委执法总队扎实开展2016年春运暨“两会”期间公交、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火灾防控工作。
二、各公交、轨道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预防各类突发情况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公交、地铁车站和参营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确保车站配备必要的防护、防爆器材和应急处突装备,营运车辆的灭火器、安全锤、逃生门窗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地铁车站要做到逢包必查、逢疑必查、逢液必查;公交车站要加强临查抽检;公交、地铁随车安保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注意发现、报告、控制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三是加强车内动态监控。公交、轨道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车载视频系统加强动态监控,实时发现、提醒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控到的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协同处置。
四是加强安全乘车警示。各企业要在公交、地铁站台和车内明显位置,设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的宣传警示标志,利用车内语音安全提示系统和车载移动电视,宣传安全乘车知识及车内危险情况处置方法,提示和警醒乘客一旦遇险,果断采取正确防范措施。
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各企业要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并适时开展针对车辆燃烧、运营事故、恐怖活动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类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