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最新出台的《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停车管理工作。按照全市道路停车泊位规划和设置标准,划定本区县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并做好道路停车泊位日常管理和维护。
按照方案规定,天津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编制全市道路停车泊位规划,绘制全市“停车地图”,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天津还将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