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静态交通秩序整治行动,4月21日至5月26日,全市范围内查处违法停车6.5万余起,即日起至7月底还将结合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区县建成区主干道路为重点,加大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力度,严查违法停车行为,规范占路停车经营秩序。驾驶人应遵守8项停车规定,非法安装地锁等停车设施,最高罚款1000元。
交管部门将采取3项举措强化静态交通秩序整治:一是摸排治理,排查全部道路停车泊位,详细掌握非法施划停车泊位线、安装地桩、地锁,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占路停车场等情况,对主干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开展治理,及时了解并解决停车矛盾,按照“优先保障道路通行功能,适度满足停车需求”的原则,在深挖周边区域路外停车资源的同时,合理制定限时限区域允许机动车占路停放的相关措施;二是取缔清除,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前期排查情况,对非法施划的停车泊位线、安装的地桩、地锁,及时予以清除,待各区县政府招标确定占路停车泊位接管单位后,在市交通运输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清理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占路停车场;三是全面治理,在前期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将治理管控范围扩大至支次道路,以市区、滨海新区、环城以及两区三县建成区主干道路为重点,严格查处影响公交车进出站、影响其它车辆道路转弯视距的各类违法停车行为,对违法停车行为及时劝离或处罚,依法清拖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放车辆,以及长期占用道路停车场的废旧无主车辆。
交管部门在本次行动中严格依法取缔非法安装的地锁、地桩等停车设施,根据5月21日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私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应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并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冯琳通讯员焦轩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