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市民朋友致电本报采访中心热线,称清河路、阜王路、一道河路两侧的人行道上陆续出现了一些划线的临时停车位。设置这些临时停车位是否符合城市交通出行的要求,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施工、管理和维护,在这些地方停车是否需要缴纳停车费?近日,记者就此做了采访调查。
车位设置讲究疏堵结合
阜城“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颍州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要求,在辖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四周分别安装了隔离护栏和警示桩,从源头上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
“我们采取了‘疏堵结合’的办法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其中,‘堵’就是通过设置路障防止车辆进入人行道停放;‘疏’就是在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置临时停车位,引导车辆有序停放。”颍州区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中心主任卢永军告诉记者,如果不把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用护栏和警示桩隔离开来,这些无序停放的车辆很可能就会侵占盲道,给过往行人特别是盲人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经过前期深入细致地调查,颍州区城管执法局决定在不影响交通、市容,不占用盲道的前提下,在城区范围内的阜王路、双清路、清河路、颍河西路、人民路、颍州路、颍上路、一道河路、临泉路、河滨路等10条主干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设置临时停车位,以缓解这些路段临时停车位紧张的矛盾。
经过近半个月的紧张施工,颍州路、清河路、阜王路、一道河路两侧的临时停车位已经基本完工,施工人员目前正在安装停车指示牌和泊车须知。
城市管理要求权责分明
早在2005年11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阜阳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令其立即驶离。”
“《暂行规定》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行使自己的行政执法权,以保障人行道畅通。”颍州区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中心主任卢永军告诉记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城管行政执法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交警部门负责管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的违章停车,辖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人行道上的乱停乱放现象,在职权上并不存在交叉现象。
据了解,在人行道上设置临时停车位,前提是不占用盲道,只有相对宽度大于5米的人行道才有条件设置。如果把车辆停放在城管执法局设置的临时停车位之外,就有可能会被执法人员拍照和拖移,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临时停车位可免费停车
与市区收费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收费点不同,在颍州区城管执法局设置的这些临时停车点停车,相关部门不会收取任何停车费用,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只要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停放,就可以享受免费停车的便利。
“设置这些临时停车点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停车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卢永军告诉记者,在每一个临时停车点两侧一般都设有出入口提示的反光标志,24小时免费停车。在公共自行车站点与临时停车点共用的人行道上,都会安装警示桩,在防止机动车占道停车的同时,方便公共自行车进出。为规范停车秩序,驾驶人应自觉把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对在临时停车点乱停乱放、侵占盲道的车辆,城管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拍照、拖移;临时停车点不提供看管义务,车辆停稳后,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卢永军表示,此次规划的10条主干道路一般都存在停车难问题,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颍州区城管执法局正在对列入建设规划的路段加紧施工。下一步,将根据需要在其他具备条件的路段建设免费停车点,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就近临时停车。阜阳日报记者尚原野/文郭海洋/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