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城管和公安联合出台《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大武口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收费停车场秩序。
根据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城市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协议: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影响恶劣的;未按原承诺标准提供服务的;未按期足额交纳占道费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擅自转租转包、挂靠经营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协议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有权予以制止并举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停车场管理人员统一纳入保安序列,着保安制服,统一编号登记,缴纳劳动工伤保险及管理费。停车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文明礼貌语言培训,基本治安常识、法律知识培训以及车辆看管基本要求岗前培训,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