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公安部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的《汽车电子标识通用技术条件》《安全技术要求》《安装规范》等6项系列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汽车电子标识(electronicregistrationidentificationofthemotorvehicle,缩写为ERI)的定义:嵌有超高频无线射频识别芯片并存储汽车身份数据的电子信息识别载体。标准规定汽车电子标识的工作频段为840MHz~845MHz,安装位置为车前挡风玻璃内侧。静态识别距离不少于12米,写入距离不少于6米,能在120KM时速行驶状态下识别;
车载电子标识的基板应采用陶瓷,外壳应采用PC/PVC,天线应采用银浆印刷在并烧结。标识尺寸,长度为86mm±0.5mm,宽度为54mm±0.5mm,厚度不超过2.5mm。
要求使用寿命为10年以上,10万次数据擦写次数,安装后被拆除后,不能再使用。
如有意见,请于2014年12月13日前反馈书面意见,并填写《意见反馈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黄金
联系电话:0510-85511909,051085511999(传真)
电子邮箱:tmri_rfid@163.com,james0630@163.com
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刘大山
联系电话:010-82262927,010-82260679(传真)
电子邮箱:liuds@sac.gov.cn
标准征求稿://www.ladysslipper.com/uploadfile/2015/0310/20150310031110218.rar
意见反馈表:http://www.sac.gov.cn/sgybzeb/sytz_2175/201411/W0201411136402979412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