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市将建出租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引进监控设备规范出租车运营。市民通过电召(滴滴、快的)服务打车,如果出租车司机爽约将受到最高2000元罚款。此外,出租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并客”,乘客可拒付车费,出租车在客运集散点开空车灯不拉客算拒载。
将建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昨日,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以“滴滴”和“快的”手机软件为主的出租车电召服务在我市应用较广,有超过4000台出租车安装了电召软件,占到全市出租车总量80%。
刚刚审议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明年我市将建立出租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与客运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系统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出租车电召需求信息通过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出租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定位监控、电召服务、司机信息显示、车辆调度、数据采集、电子支付、无线通信、警示提醒、录音管理、广角拍照、服务评价等功能。通过这个系统,出租车管理部门可通过每辆出租车安装的智能车载服务终端,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智能调度,实现电召、报警、运营分析、满意度测评、信息发布等多项功能。
同时,还将实现对出租车的营运数据(含位置、营收、服务评价、刷卡数据等)的采集和入库;大幅提高出租车投诉认定与处理率。“这套系统安完后,如果乘客通过滴滴、快的软件电召出租车,出租车司机爽约、拒载,执法人员可依据出租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对爽约、拒载的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
未经同意并客可拒付车费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是我省关于出租车运营管理的第一部法规,条例对出租车拒载进行了明确规定。
出租车司机存在以下五种情况算拒载: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预约租车的,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待客;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提供电召服务并在预约服务成功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车电召服务。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因为出租车内没有监控、没有录音,执法人员对乘客投诉的拒载行为取证困难,让不少出租车司机钻了“空子”,出租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我市将借鉴公交车经验,在出租车内安装视频监控,规范出租车司机文明驾驶。根据《条例(草案)》,如果出租车司机存在拒载绕道行为,执法人员最高可罚2000元。
出租车是否可以“并客”,一直是热门话题。《条例(草案)》借鉴省外管理和立法的经验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合乘时,乘客可以拒付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