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并提出建立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7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组织领导机构和成员名单,明确了省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并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尽快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今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定期研究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开展各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考核评价,督促各市政府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省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对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加快各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