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文件精神,从“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七个方面,全面、系统地对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了要求,为今后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实施意见》突出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强调必须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做到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几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提高运输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省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平均达到15标台,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3%,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平均达到50%。到2020年,全省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平均达到16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6%,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平均达到60%,全省建成全国公交优先示范省,南京市、苏州市建成国家“公交都市”,完成10个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意见还根据城市人口规模不同,分类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按照“注重实效、重在落实”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和调控、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等五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重点任务、17条具体措施。
针对当前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在保持现行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重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落实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考核评价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若干具体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大省级资金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发展;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加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按季度预拨补贴补偿资金;加强考核评价方面,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省级层面制订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